學運下一步:「政黨法」立法! 318學運觀察之十
「兩岸協議監督條例」雖得來不易,但只是局部勝利;社會付出了「立法院被佔領」如此大的代價,學運的氣勢,不能如此就被一個只針對中國的條例搓掉,而應該在交還立法院後掄起二鼓,要求制定「政黨法」,以徹底根除台灣的「黨府體制」,也就是那種「誰執政誰通吃」的惡劣傳統。以後不管哪種顏色執政,都不能以黨意,夾持應該代表全民的總統府和行政院。
台灣近十年來的內政動亂,根本原因是現行的「有權無責大總統制」,以及與其並行的「有權無責立法委員制」,導致了總統、政黨、立委都可以權力亂政卻不必負責。修憲為內閣制是正辦,但因李登輝先生當年將憲法修到了後人無法再修憲的地步,因此退而求其次,學習德國的「政黨法」,同樣可以達到遏阻惡質剛性政黨的效果。建立「政黨法」,不必修憲,立法院立法就可以,任何立委若反對,給他/她貼上「兇」,包圍他的辦事處,每天在立院前羞辱他/她。
政客無法堅持「大是大非」,大是大非得靠學生。台灣有許多「與中國無關」的問題,有權無責的政體,就是其中之一。就台灣論台灣,自己的國家自己救,讓學運再提高一個層次!